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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检察院与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8-09  作者:  新闻来源:石家庄新华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对戒毒执法活动检察监督作用,确保戒毒执法活动正确规范实施,8月9日上午,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与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着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实施意见》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般事项备案制度、互相派员列席制度、查阅询问制度等六项工作机制,原则更明确、规定更细化、程序更规范,形成了分工负责、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确保检察监督和戒毒执法活动的正确规范实施。


针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王银祝检察长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工作原则坚持好。分工配合、相互制约原则是基础,依法监督、稳步推进原则是保障,形成合力、共治共赢原则是目标,严格遵守各自职能定位,保障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监督范围把控好。检察机关不越权、不越界,支持配合戒毒所依法履行职责,注重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

三是监督程序规范好。始终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监督程序、方式方法、办案期限办理。

四是工作机制落实好。将六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到戒毒工作检察监督的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推进戒毒工作检察监督科学化、制度化。

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李骁表示,该所将进一步凝聚双方共识,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沟通协作,严格依法履职,以检察监督为推动力,规范戒毒执法各个环节,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助推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下发以来,新华区检察院与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协调筹划,推进试点工作落地,积极筹备建立驻所检察室,联合制定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规范试点工作开展方法。今年以来,双方共开展现场协调会4次,驻所检察室派员列席诊断评估会2次,进行书面审查40次。针对入所通知书和入所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程序不规范问题,新华区检察院向其制发书面检察建议,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时回复并进行了整改落实。

下一步,新华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审慎谦抑、双赢共赢的理念,尊重执法规律,到位不越位,以“检察监督+检察服务”助推强制隔离戒毒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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