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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淇县男子为蝇头小利转售窃照手机,获刑半年!
时间:2024-11-2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字号:大 | 中 | 小】

为牟取蝇头小利,一男子竟投机取巧,利用社交平台销售具有窃照功能的手机。所谓窃照手机,是将摄像头改装到麦克风,可以在锁屏状态下偷拍录像的手机。2024年9月27日,经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喜欢改装手机的交流一下……”2023年3月,石某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改装手机的帖子,便按照留言添加了微信昵称为“阿修罗”(另案处理)的网友。在接触过程中,石某了解到“阿修罗”出售的,其实就是将摄像头改装到麦克风,可以在锁屏状态下偷拍录像的手机。出于猎奇心理,石某以5000元的价格向“阿修罗”购买了2部改装后具有窃照功能的某品牌手机。

收到货后,石某发现网络上有人发帖想购买偷拍手机,便按照留言添加了网友“闻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二人最终以5000元1部的价格达成买卖协议,并支付了3000元定金。2023年3月10日,石某按照约定向“闻俊”交付了窃照手机。

2024年1月3日,淇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石某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遂展开调查取证并立案侦查。当日,石某主动投案自首。2024年6月21日,石某被批准逮捕。

经鉴定,石某出售的手机属于窃照专用器材。2024年8月21日,淇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石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1部,违法所得5000元。

鉴于石某系累犯,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9月5日,淇县检察院以石某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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